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亏损汇算清缴怎么填报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股权投资亏损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六、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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