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教育费附加免征怎么处理
计提时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小规模纳税人,免缴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在这个政策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免两项教育附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某商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月份含税销售收入3.09万元,2月份含税销售收入9.2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3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2.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900
3.计提城建税及附加为0
2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9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
2.计提城建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9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
看过了计提的教育费附加免征怎么处理的内容后,在实际工作中要是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要结合实际的业务来处理,这样在做账纳税的时候才会更加清楚,处理起来也会更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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