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抵扣的发票冲红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不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该发票不能作废.应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首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办理:票种核定、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发行的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行前要购买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防伪税控服务单位)
办理票种核定所需资料如下:
直接到办税大厅受理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 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通过网上预受理
1.通过网上预受理后打印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 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所需资料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限额申请表》
3.申请开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申请理由(使用《防伪税控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替代书面报告)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后退还)
办理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发行的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发行申请表》
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即可购买发票,购买发票所需资料如下:
1.《发票领购簿》
2.税控IC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未抵扣的发票冲红流程是怎样的?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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