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分录
“非贸易”是相对于“贸易”而言,“贸易”也称实物贸易,是指国际间的商品流通贸易。“非贸易”也就是非实物贸易,非贸付汇是指因技术转让、特许权使用、接受劳务服务等需要对境外 付汇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付汇。
部分资本项目对外付汇是指因受让外方股权、支付利息、股利、外方利润汇出等资本事项需要对境外付汇。
非贸易是指经常项目下除了货物贸易之外的交易,包括服务贸易、收益和单方转移。通常来说服务贸易小于非贸易包含的范围。这也是铂略咨询Linked-F重点关注的企业财税难点。
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分录为:
1.付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税费
2.代付税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税费
贷:银行存款

非贸付汇中哪些项目不开具税务凭证?
如下项目不开具税务凭证:
1、我国境内企业本身在境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商品展销费、境外分支机构费用、境外承包工程代垫费用等)以及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支付的因私用汇(如子女境外教育费、个人旅游、探亲等费用)。
2、外国政府贷款给我国政府和国家银行取得的利息。
3、我国进出口贸易项下发生在境外的佣金、保险费、赔偿费。
4、我国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在境外的各项费用。
5、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我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所取得的利息。 对于外国船舶运输公司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所得,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及其他对外支付国际海运运费的单位或个人对外支付国际海运运费时,应开具营业税完税凭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以下简称《免征营业税证明表》)。
对于享受双边税收协定或协议免税待遇的外国公司,由申请人选择业务发生地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为一站审核税务机关,开具《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对于经营多条船舶运输航线的,其他业务发生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对申请人出示的一站审核税务机关已出具的《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复印件加盖本局公章及加注日期,《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复印件的公章及加注的日期不得为复印件。
在上文中小编从付款和代付税款两个方面分别对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做了会计分录讲解,不知大家对于这个答案是否满意呢?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可与小编留言。感谢大家,更多的知识尽在本站。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