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向总公司借款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借款,通常往来账(就是其他应收应付)进行反映。分公司从总公司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总公司科目,具体会计分录是:
分公司收到总公司的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分公司归还总公司的借款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审计某分公司向总公司借款支付利息的分录
从分录看,应是总公司分摊给分公司的借款利息。
第一笔分录是支付的分摊利息;
第二笔分录是将已支付的分摊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利息走“其它应收款”的原因,是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借款是由总公司借入然后有分公司使用的,这种情况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实用指南》规定的“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税前扣除”的行为,所以在往来中反映。
编制合并表后,没有影响。
如果走应付利息,在编制负债表时,反而存在重复计算应付利息问题了(总公司记“应付利息”)。
分公司向总公司借款的账务处理。看完了小编上面为您带来的解读,关于分公司向总公司借款的账务处理,想必大家已经很清楚了。对此大家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官网的答疑老师,我们将会给您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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