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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是个人办还是单位办

2025-12-18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那么个税汇算清缴是个人办还是单位办呢?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些事。

  个税汇算清缴是个人办还是单位办

  根据新税法,纳税人在2018年的收入是不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在2019年的收入才需要办理。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间是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即2019年的收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办理。另外,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自行办理。

  办理方式

  1、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需自行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税汇算清缴是个人办还是单位办

  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些事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

  新个税法实施后,关于汇算清缴的范围是明晰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汇算清缴的范围主要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由于原个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也要求汇算清缴,所以,这一块内容变化不大。

  二、汇算清缴的时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关注的是,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是不一致的。

  三、汇算清缴由谁办理

  由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这部分纳税人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汇算清缴,如果属于查账征收,一般都聘请有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进行汇算清缴,这和原个税法下基本是一致的,变化不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可以由本人进行汇算清缴(或委托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办理),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是个人办还是单位办?自己单位都可以,一般是自己,有的人两处工资的自己最清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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