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会计处理
应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科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八条也规定,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配比计入成本对象;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可作为财务费用直接扣除.
可见,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只要是房地产项目完工前发生的,就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房地产企业贷款怎么办理
1、携带相关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的书面申请;
2、银行收到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合格后受理申请;
3、银行进行贷前调查,主要是调查企业法人以及企业的情况,完成内部审批程序,通知审批结果;
4、审批经过的,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合同;
5、借款人落实担保,能采纳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6、银行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的账户.

房地产企业贷款条件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企业间借款利息利率有何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五)利息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关于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会计处理,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就暂时给大家介绍到这里,最后小编还想提醒大家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只要是房地产项目完工前发生的,就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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