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按期限计提应收利息,增加“委托贷款”账户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计入损益。
借:委托贷款——利息 (按照委托贷款规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企业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其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首先冲减委托贷款本金。
借:投资收益
贷:委托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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