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睢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范围等级和税源标准的批复(商政文【2015】278号:规定“一、征收范围新的征收范围包括县城和建制镇。(一)一等土地范围:民主路两侧(睢州大道至文化路)、解放路两侧(民主路至中央大街)、水口路两侧(睢州大道至康乐路)、中央大街两侧(睢州大道至文化路)。(二)二等土地范围:民主路两侧(文化路至南环路)、建设路两侧(民主路至民太路)、解放路两侧(中央大街至振兴路)、中央大街两侧(文化路至南环路)、文化路两侧(民主路至中央大街)、水口路两侧(康乐路至南环路)、袁山路两侧、孟庄路两侧、康乐路两侧、复兴路两侧、南环路两侧、东外环路至西外环路(睢州大道至泰山路)。(三)三等土地范围:除(一)、(二)所述范围外县城(睢县人民政府规划的县城区域)其他区域;平岗镇、周堂镇、蓼堤镇、西陵寺镇、尚屯镇、长岗镇、潮庄镇镇政府所在地。同一应税土地适用不同税额标准的,从高适用税额标准。二、税额标准年税额标准分为三等:一等为9元/平方米 、二等为6元/平方米、三等为2元/平方米。三、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同时废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者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感谢您对河南地税的关注,期待下次为您服务!
回答2: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一)郑州、洛阳市:五角至五元;
(二)开封、安阳、新乡、焦作、平顶山、南阳市:四角至四元;
(三)濮阳、鹤壁、许昌、漯河、三门峡、周口、商丘、信阳、驻马店、义马、禹州、汝州、济源、卫辉、辉县、邓州市:三角至三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二元。
回答3:
一等为9元/平方米 、二等为6元/平方米、三等为2元/平方米。三、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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