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目前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当前所有的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和以前不同的是,该准则在金融资产质量、贷款呆帐的提取、利息收入、保费收入等方面均遵循了稳健的原则。该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正在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共同构成了本次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
又讯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1992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同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部分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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