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月23日至25日举行。根据议程安排,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等一系列草案。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经过2010年8月23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八次会议上经过两次审议之后,本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审议。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一步加强了对发票犯罪的处罚。草案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并且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还将取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13个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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