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需要确认的是,你购买的商业健康险是否有 税优识别码,没有的则不能扣除。
回答1:
如果是多交了,是可以申请退,前提是你的商业健康险是有税优识别码的,没有的就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回答2:
有税优识别码的是可以按照规定税前扣除2400元/年的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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