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回答1:
具体要问问当地的税务局才知道,不过你的情况,罚款和滞纳金肯定是比较多的。
回答2:
税款的追征期是可以延长至5年的,具体的规定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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