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首页  >  财税知识  > 资讯详情

造假黑幕? 南通注协致函《工人日报》商榷

2026-01-12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工人日报2003年7月以《南通“苏瑞事件”撕开会计师造假黑幕》为题报道了江苏南通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大案”。 文章发表后,江苏南通注协积极的组织人力对报道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最终形成了通会协[2003]24号文--“对贵社报道我市原苏瑞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的函”。此过程中,南通注协的有关同行也积极与视野网站联络,并第一时间提供了这个公函的全文发

工人日报2003年7月以《南通“苏瑞事件”撕开会计师造假黑幕》为题报道了江苏南通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大案”。  文章发表后,江苏南通注协积极的组织人力对报道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最终形成了通会协[2003]24号文--“对贵社报道我市原苏瑞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的函”。此过程中,南通注协的有关同行也积极与视野网站联络,并第一时间提供了这个公函的全文发布在视野网站。  在致《工人日报》的函中,江苏南通注协详细的对报道涉及的案件进行了解释,对报道中不实之处予以了指正。公文的全文如下:  通会协【2003】24号对贵社报道我市原苏瑞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的函《工人日报》社:  七月八日贵社就我市原南通苏瑞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苏瑞事务所”)被警方立案侦查等情况在《工人日报》进行了报道,中华财会网和注册会计师视野网等网站也相继作了转载,该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我会对此非常重视,组织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我会调查的情况函告贵社,与贵社共同商榷。 一、苏瑞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原南通苏瑞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苏瑞事务所”)系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设立的国有会计师事务所,早在1999年底改制时进行了撤销清算。报道中所涉及海门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的评估业务和南通市蓝泽精细化工公司的验资业务均是苏瑞事务所在1999年从事的。  二、关于为海门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评估的问题  1、情况简介:  1999年10月苏瑞事务所接受委托对海门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进行改制评估,评估基准日为1999年2月28日,开发公司评估前的帐面净资产为757.51万元,1999年11月苏瑞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通瑞会评〔1999〕145号)确认的净资产为416.21万元,减值341.30万元。       2003年4月3日至2003年5月27日,海门市审计局受海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指派对开发公司改制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审计,审计确认开发公司在改制评估中共少评估净资产(利润)1002.43万元,其中审计过程中企业自查调增净资产(利润)176.66万元,审计调增净资产(利润)825.77万元(即为贵报所称的“少评估了该公司资产800万元”一事),主要数据详见附表:《海门市审计局审计情况明细表》。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反映,贵报所述“涉嫌出具虚假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少评估了该公司资产800万元” 的最初信息可能就来源于海门市审计局的上述审计报告。  2、对认定评估责任的不同意见:  我们认为,海门市审计局此次审计的主体对象是开发公司,审计报告主要是为了明确开发公司在改制评估中少评估资产的情况,另外,对落实有关责任的问题也是从针对开发公司的角度进行的,因此,不能简单地直接引用审计报告中对开发公司所下的结论来定论苏瑞事务所的评估责任,对开发公司少评估资产的问题也不一定就是苏瑞事务所的评估责任,比如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少评估资产1002.43万元中,就有825.94万元系另一家评估机构的责任(漏评)。  经过调查,我们对利用海门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来判别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承担责任的问题提出如下不同意见:  (1)预提费用中的上交政府各项规费252.95万元,系开发公司在改制前按照规定提留在账面上准备上交给有关政府部门的,海门市审计局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核实情况中认定为“预提费用科目应调增资产”,但最后的说明中又明确写道:“开发公司改制前欠交的配套费2529475.70元,审计处理中全额处理,建议与财政局通个气,对改制前竣工的商品房和改制时在建工程已提取的规费开发公司不需要再交。”,说明审计人员也知道开发公司属于欠交挂帐而且与财政局通个气就可以不交,因此不存在调增资产的问题,此余额必须有政府的批准才能转增资产,苏瑞事务所没有依据无权进行处理,该情况作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少评估资产是不恰当的。  (2)审计报告将开发公司改制前挂其他应付款的个人募股79.43万元调增资产(利润),事实上开发公司在2000年12月已经将个人募股79.43万元全部退还给有关投股职工,事实证明个人募股存在的真实性,因此,评估时将该项目作为负债是正确的。  (3)对是否保留回访费(维修费)的问题审计报告出现了两个判别标准,一方面对开发公司改制时保留的回访费(维修费) 89.50万元全额调增资产(利润),另一方面,对开发公司少报的942.46万元商品房的问题审计报告又以同意开发公司自查意见的形式补提了28.27万元(按3%提取)的回访费(维修费),我们认为在同一份审计报告中对同样的问题出现两个判别标准是不应该的。根据会计处理方法一贯性原则,苏瑞事务所评估时保留该项负债是恰当的。  (4)审计报告在开发公司自查问题中的第8条这样表述“……友谊路工程,审计中已调增利润922610元,但其中有68套拆迁户安置房应扣减利润359817.90”。经查,此事系审计报告中审计调增利润的第6条第1款问题的抵减项,我们认为,同一调增利润事项的利润抵减项应在同一条中合并处理,如果分开处理,则虚增了调增资产(利润)35.98万元。  (5)审计报告在开发公司自查问题中的第9条这样表述“……后来收到的租金已全部调作净资产,应提折旧13.5万元。”,此事系审计报告中审计调增利润第2 条中将18.72万元房租转作销售收入一事的抵减项,也应在同一条中合并处理,如果分开处理,则虚增了调增利润数13.5万元。  (6)我们对审计报告将全部调增资产(利润)1002.43万元分成两部分,即审计调增资产(利润)825.77万元(包括调增利润960.82万元和调减利润135.05万元)和开发公司自查调整资产(利润)176.66万元(包括调增利润942.46万元和调减利润765.8万元)有不同意见:  所谓的开发公司自查仅是在审计过程中开发公司自己提出的存在问题,但也是经过海门市审计局审计认可的,事实上都是改制前存在的问题,都应该属于审计调整数,如果分开就可能虚增了由苏瑞事务所承担责任的调增资产(利润)数。由于自查调整数中调增825.94万元资产(少报商品房942.46万元扣除补提税金88.25万元和补提回访费28.27万元)的责任应该由原海门市房地产评估所来承担责任,另外,还要扣除自查调减资产中该公司在改制后移交给建设局办公楼的价款167.09万元,扣除上述各因素,苏瑞事务所对自查部分应该承担的是调减482.19万元资产(利润)的责任。  以上第1至第3条合计多计算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承担责任的审计调增资产(利润)合计额为421.88万元,另外,第4和第5 条系因审计报告表述的方法问题虚增调增资产(利润)49.48万元,扣除上述问题的影响外,海门市审计局认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承担责任的审计调增资产(利润)应为354.41万元。但是,我们认为,在开发公司改制时既存在调增利润又存在调减利润的情况下,不能只考虑调增资产(利润)的责任,而不考虑调减资产(利润)的问题,海门市审计局将开发公司调减资产(利润)数482.19万元(第6条)以企业自查的名义另行计算,使审计报告的利用者夸大了应由苏瑞事务所承担调增资产(利润)的责任,因此,海门市审计局认定的审计调增资产(利润)数825.77万元在扣除上述第1条、第3条和第6条的各因素后,苏瑞事务所实际上应该承担的评估责任是多评估了资产(利润)78.30万元,根本就不存在少评估资产(利润)800万元的问题。  3、关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贵报报道中将上述情况说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据我们查阅1999年5月海门市工商局核发的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及有关出资证明反映,该开发公司为集体企业,而非国有企业;另外,贵报报道中称“少评估了该公司资产800万元,致使400余万元国有资产在一夜之间‘缩水’流失”,我们无法考证“400余万元”的组成或来源,也无法查证“‘缩水’流失”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既然少评估资产800万元的问题变成了多评估资产78.30万元的问题,也就不存在“400余万元国有资产在一夜之间‘缩水’流失”的问题了。  4、关于“因涉嫌‘……’罪名被警方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的问题:  我们对贵报报道的第一段中“因涉嫌‘……’罪名被警方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的描述提出如下不同意见:  (1)“涉嫌‘……’罪名”在语法上明显有误,属用词不当。  (2)警方到目前为止仍在侦查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有罪,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等到法院判决后才能知晓,因此,现在还谈不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更谈不上“第一人”的问题,况且到目前为止警方还未对当事人实行强制措施。  5、关于“由于未履行评估必须手续”的问题:  关于是否未履行评估必须手续的问题,应该等到警方侦查结束并由法院判决后才能定论,此前对该问题只能认为是:“可能”或“涉嫌”,而贵报报道中定论为“由于未履行评估必须手续”属明显不当。   6、关于评估报告有效期的问题:  1999年11月10日苏瑞事务所出具的通瑞会评〔1999〕145号评估报告按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报告最后的重要说明中明确表示“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算。”,而评估基准日为1999年2月28日,海门市人民政府在近两年后的2001年1月4日才以《海政房改发(2001)第2号》批复同意并采用了该评估报告的意见。从专业角度讲,评估报告已属无效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也已经解除,按规定应该重新评估,否则,一旦出现问题也不应该追究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三、关于“一桩轰动南通市的虚假注资大案”的问题  1、情况简介:  1999年3月,苏瑞事务所承办的南通市蓝泽精细化工公司的验资业务系全部为货币出资,从执行专业标准的角度判断,验资的程序和证据是恰当和充分的,苏瑞事务所没有过错。该事件之所以在我市产生“轰动”主要是因为出资人的非法融资以及诈骗银行资金的行为,而这些犯罪行为与苏瑞事务所的验资没有任何关系。案发后法院在对该案的审理中没有对验资报告提出任何疑问,没有向苏瑞事务所及有关验资人员了解过任何情况,法院的判决也根本没有涉及苏瑞事务所及有关验资人员的问题,更谈不上虚假验资报告的问题。  2、我们的意见:  (1)贵报报道中称,“南通苏瑞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大案已非首次。该所还涉及一桩轰动南通市的虚假注资大案。”(即对南通市蓝泽精细化工公司的验资业务),从上述第1条的情况介绍已知虚假注资大案子虚乌有,同样,在报道中后文的所谓“1500万元的虚假验资报告”的描述也是乌有子虚。  (2)科学、准确地给该事件定性应是抽逃注册资本,但这与注册会计师验资行为毫不相干。  (3)贵报报道中称,“……申办验资,当天即得到增资1500万元的虚假验资报告”一事,据我们查阅该验资项目的工作底稿发现,整个验资前后共三天时间,为1999年3月24日至26日,而贵报所述当天就得到验资报告显然与事实不符。  四、其他有疑问的几个问题  1、关于南通市区有1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  贵报报道中称:“目前,仅南通市区就有注册会计事务所11家。”,有如下问题:  (1)目前我们南通市区的会计师事务所为8家,历史上最多时也就是8家会计师事务所,从未有过11家会计师事务所。  (2)贵报报道中的“注册会计事务所”的描述是错误的,正确的描述应该是“会计师事务所”。  2、关于“类似的‘苏瑞事件’,在该市会计师行业中并非‘绝无仅有’。”的问题:从贵报报道的情况分析,贵报所谓的‘苏瑞事件’就是“造假事件”或“造假黑幕”,但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贵报在报道中所“撕开”的三起 “造假黑幕”中,仅海门市房屋建设公司的事件现正在被警方立案侦查,我们已在上文中对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并提出了质疑,其余两起事件均无司法部门的介入,更无“虚假”、“造假”的定论,“黑幕”一说有点耸人听闻。  3、关于“南通市审计局通报了……情况,对……作出处理。”的问题:  贵报报道中称:“南通市审计局通报了该公司财务会计造假行为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将另行依法作出处理。”,我们提出如下问题:  (1)通报财务会计造假行为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是南通市财政局所为,而非南通市审计局。  (2)我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理仅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才有权作出,审计部门没有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理权。  (3)该公司在进行改制审计和评估中存在的问题,经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南通市财政局认定为企业的会计责任为主,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一定的失职行为,已受到行业自律告诫,其问题的性质不属于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造假行为。  五、我会的态度  这次报道不但给我市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而且给我们全行业的执业人员敲响了防范执业风险的警钟,其作用不言而喻,我们衷心感谢贵社对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对贵报报道的出发点和良苦用心我们予以充分肯定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在此次报道的有关业务项目中,我们也确实发现了苏瑞事务所在执行执业规范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切实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加强全行业风险意识的教育,努力促进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高。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舆论的监督和支持,作为我们行业协会也非常希望宣传部门能够加强对本行业的舆论监督和支持,但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我们行业协会也真诚希望能够配合宣传部门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从而能更准确、更科学、更全面地做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和宣传工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和蓬勃发展,使其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贵社的上述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正如贵报所述“南通11家机构的信誉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外(姑且使用“11家”),社会上对我会在行业管理中的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亦均产生了疑问。由于贵社的此次报道可能在我们行业专业方面缺乏必要的考虑,我会提出了上述问题与贵社商榷。我们不想对贵社报道的真实性、记者工作的责任心以及记者的职业道德进行评论,我们仅希望贵社能以国家级报社应有的大家风范和姿态,以对新闻报道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以新闻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认真对待我们提出商榷的问题,并能尽快对所有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我们真诚地希望能与贵社配合把事实的真相大白于天下。此 致敬礼!

                                  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南通市财政局,《南通日报》社,《江海晚报》社

相关资讯
银行存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怎么审查收到的转账支票呢
收据与发票的概念及区别是什么
怎么在网上开具话费的电子发票呢
怎么对票据内容进行审核操作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