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从9月1日开始,北京市的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由200元提高到400元,这意味着北京市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由1000元上调到1200元,这一举措将使300万纳税人受益。对纳税人来讲,这无疑是一件好事,但从中引发的种种争议或许是有关方面始料未及的。有观点认为,地税局这一做法已经破坏了《个人所得税法》的刚性。笔者则认为,这样做并非与该法相抵触,但个税法的改革确实应该加快速度。
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人民币800元,这一规定历经23年没有改变。在这23年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收入已经由当初的几十元增长到目前的数百元甚至上千元,尤其在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居民收入更要高一些。这就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由以前的富人扩展到平民。由于高收入城市同时也是消费比较高的地方,这一规定甚至已经侵蚀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因此,民间对于抬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个税改革却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新一届全国人大于6月16日公布的今年立法计划,呼声甚高的个税的修改甚至没有入围。
面对经济的发展,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早就在实质上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1999年6月1日,北京市将起征点实质上调整为1000元,此次又上调到1200元。由于《个人所得税法》还没有修改,北京市的做法只是将市内误餐补助等原来各项可予免税的补贴扣除额进行了调整,这种做法虽然实质上提高了起征点,但和相关法律条文并不抵触。而且个税本来就属于地方税种,它的起征点除了要遵守个税法的规定之外,还和地方政府的意愿有关。如果市政府愿意“还利于民”,那么可以提高贴项目免税扣除额。
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经济较发达地区实质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也说明个税改革已箭在弦上。拿23年前的个税法来约束今天的经济活动显然并不适合,毕竟23年前的人无法想象23年后的情况。
今年春天,突如其来的非典给包括北京在内的许多地区造成了相当的影响,比较明显的表现是就业难和在职职工收入减少,这使人们对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要求更加迫切。虽然相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种种困难,还有许多问题有待研讨,比如如何规定不同地区的起征点,要不要将赡养因素考虑进去,生活必需品能否列为税前扣除范围等等,虽然有关部门也一直再进行调研,但是和人们迫切的心情相比,他们的速度是不是还应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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