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吉林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近日,吉林省地税局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涉及税收优惠政策共有30条。
为支持吉林省孵化基地的平稳快速发展,2009年,吉林省地税局根据相关优惠政策,为辽源东北袜业园减免了3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近1000万元,为东北袜业园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保障。3年时间很快过去了,今年园区将要上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恰逢园区内的企业需要上项目,进设备,资金非常紧张。这两天,一直为筹资苦恼的园区财务总监刘向明接到了来自地税部门的好消息。
原来,根据吉林省地税部门新出台的30条优惠政策,对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由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5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省下了这一笔支出,刘向明就可以把这些钱投入到更急需的地方,然后通过园区提供多种服务的方式把减免政策转换给园区孵化基地的企业。
此次出台的30条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了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改善民生四方面。主要有: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3免3减半政策。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规: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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