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公司的外籍员工,在中国培训一年,工资先由中方代付,再由总部还给中国公司,这个税是非居民方法进行申报吗?
问题比较复杂,因为工资是中方先垫付的,然后总部再还给中国公司,实际上到底是中方支付还是外方支付?哪怕是外方还给中国公司,由于是中方先垫付,那么可以认为是由中国企业负担工资薪金。在中国培训一年的话,还需要根据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长短来进行判断个税的申报。非居民的个税申报,如果延续以前的规则,就是根据他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是中国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居民跟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不一样,具体的计算方法也有差异。
回答1:
外籍员工工资既然是中国的公司支付工资,说明其服务也是中国境内公司,需要如实申报个税的。
回答2:
无论是谁支付工资在这个境内满一个纳税年度就是要进行申报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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