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中,赡养老人分摊部分,我看政策里面写非独生子女类个人最高1000,那请问我们兄妹几个是否可以约定我自己抵扣2000,其他几人不占用抵扣呢?
根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次,是可以约定分摊或者是平均分摊的。
回答1:
根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是可以约定分摊的。
回答2:
可以的,这个自行约定就可以了,要签订一个约定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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