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增值税)项目的,如缴纳的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规费,财政收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回答1:
你这种需要对方事业单位开具发票给你,你才可以入账进行税前扣除的。
回答2: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因此你这个往来结算票据不能作为入账的凭证的,需要对方单位开具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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