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怎么开通电子发票
纳税人确认自己使用的税控设备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然后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搭建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带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二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电子发票的票种核定,办理流程、所需资料与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一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研发提供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明确了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数据接口规范已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上发布。
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将发票信息上传税务机关,同时传输给对接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平台按照电子发票现有机制和要求生成带纳税人签章的电子发票及其图像文件,反馈给开票方。其中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电子签章,不需要再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对已“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0]65号)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但未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WS004)。逾期未改正的,按销售额依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开业满一年,且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关于个体工商户怎么开通电子发票的问题,其实在流程上大致与办理普通发票是一样的,首先要携带好所需要的资料,填写好相应的表格,进行票种核定就可以了。是不是很简单呢?文章中还对个体工商户缴税的问题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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