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作废没有第二联怎么办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各联齐了才可一起作废的.第二联丢了,要登报声明后,可去税务部门办理作废.

普通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具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规、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5)纳税人丢失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普票作废没有第二联怎么办?如果发票没有第二联,是不可以进行作废的.必须要所有的联次都是齐全的才可以作废的.所有需要作废就将第二联追回,如果丢失了就需要登报声明.否则是不可以进行作废的.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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