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建造工程如何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劳务交易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4.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己完工作的计量;
2.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己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己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己发生的劳务成本不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增值税收入的确认
财税2016 36号文件中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建筑企业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是以先开票原则和约定付款原则,哪个在先以哪个为准.按照合同约定应收款项的,即使没有收到款项,也应确认增值税收入,缴纳增值税;先开具发票的,以票控税,也应确认增值税收入,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的分析,建筑企业甲12月份按照增值税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收入为3200万元(4000万元*80%).
长期建造工程如何确认收入?通过上文我们了解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收入要区分不同的税种,小编在上文为你介绍了增值税如何确认收入,看完上文你学会了怎么办了吗,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关注官网!也可以咨询本网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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