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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法和投入法的适用范围

2026-02-23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农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国家对于这一块也是非常关心的,对于农业给到的优惠政策也是非常多的,在农业方面我们经常会运用到投入产出法,那么你知道产出法和投入法的适用范围吗?不清楚的同学请跟我们一起来看看下文的解析吧.

产出法和投入法的适用范围

投入产出法,是指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时,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的方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0%/(1+10%)

区别在于投入产出是还要用于生产加工,而直接销售出去就可以采用成本法,不用再加工.

产出法和投入法的适用范围

投入产出法怎么做账和填写报表?

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关于产出法和投入法的适用范围我们就说得到这里,相信阅读上文后你也已经知道该如何进行操作了,此外文中对于投入产出法相关的做账及报表填制也都有提及,希望大家都能认真阅读,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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