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计算方法怎么选择
生产加工企业选免抵退,商贸企业选免税.
一种是: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另外一种是:退税收入=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两方法适用范围不同,一是"免、抵、退税办法";二是"先征后退" .
1."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
2."先征后退"税办法,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其特点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手续齐全给予退税.征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负责,退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负责.

什么是退税?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
主要包括:
1、误收退税.由于计征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需要办理的退税.
2、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所涉及原已征税款需要办理的退税.
3、其他退税.由于其他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退税.办理退税的基本程序和规定为: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及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法第十条所说"经营期"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帐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四、根据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者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1、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三年内,该企业均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
2、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3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
五、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在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退税时,应同时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寄送《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已退税通知单》.凡经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外国投资者属于税法第十条所说再投资后经营期不满五年撤出的,或者属于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所述情况的,外国投资者应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回或部分缴回已退税款手续.
六、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通读上文后,退税计算方法怎么选择?这个问题大家应该已经知道答案了,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企业来进行匹配.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选择都是不同的.在操作中记住小编的方法即可.也希望你能够学以致用.还有更多相关知识,请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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