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的适用税率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后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 如果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前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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