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借款怎么做账
一、集团间母子公司借款的会计处理
1、母公司的分录:
1)借款给集团内公司时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对集团内公司的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3)对银行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借:应付利息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子公司的分录:
1)收到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
2)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费用化)/存货(资本化)
贷:银行存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

企业间无息借款的增值税处理
经常有财务人员问起来,企业之间无息借款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实务中分两种情况:
1、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提醒: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属于符合(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的条件的,允许免征增值税.
具体文件可以参考:
(1)财税〔2019〕20号《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项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4)(财税[2016]36号?)根据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的注释,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金融服务包含借款服务.
(5)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注: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各位财税小伙伴,上文就是关于公司之间借款怎么做账的解读,母子公司之间的借款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税,否则需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计税,大家一定要注意该风险.好啦今天的解读就到这里,如果大家在实务工作中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登陆我们的网站了解更多资讯,也可以点击网站小窗口向我们的专家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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