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购买方账务处理怎么做
一、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不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销售折让如果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基本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提示】商品已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中。
(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生销售折让如何计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销售折让购买方账务处理怎么做?面对公司在当月销售上有折扣,实际做账、开具发票时也应该要根据折扣的金额来处理,做账时不能够按照原来价位来计算,不然公司的账务就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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