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事业单位在2013年1月1日后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分录为: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事业单位购固定资产是怎么作分录的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一般采用双分录的形式。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在实际支付购买价款时确认为当期支出或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1)取得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借: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借:事业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
(3)固定资产的处置
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②固定资产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③发生清理费用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贷:银行存款
④收到残料变价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⑤结转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借:待处置资产损溢贷:应缴国库款等
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的主要内容,大家都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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