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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协议签订与个税扣缴有什么关系?

2022-07-10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企业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也会分几种,一种是劳动合同,另外一种则是劳务合同,即劳务协议.两者看着比较相似,但是在做账和个税扣缴上还是有本质的不同.那劳务用工协议签订与个税扣缴有什么关系?关于劳务用工协议签订与个税扣缴的关系说明如下.

劳务用工协议签订与个税扣缴有什么关系?

劳务合同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按劳务报酬扣税.

以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扣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

1、每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2、对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3、对个人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允许扣除有合法凭证证明其按规定上交派遣单位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劳务用工协议签订与个税扣缴有什么关系?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缴纳个税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为雇主在一定时间内从事某项或某些工作,雇主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个人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领取工资报酬时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单位或者雇主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一项或几项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通过价格衡量劳动者完成的劳动量,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

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下不交税,800元以上按20%交税,但每月收入不限次数,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人所得税.

2018年新个税法规定按照个人"个税起征点由3500提至5000"部分拟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行实施;综合征税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而"综合征税"的意思是指,从明年1月1号开始,把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劳务用工协议签订与个税扣缴有什么关系?"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既然企业和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务用工协议的话,那么在进行个税扣缴的时候,是按照劳动报酬来进行的.和劳动合同用工不一样,这样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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