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规定:"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五、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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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如何账务处理?
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较为简单,进项税额留抵在账务上体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余额,收到退税款对应留抵减少,对应科目进项税额减少,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若账务上已经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则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注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对于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的理解,我们是可以通过上文的公告内容进行了解.这里我们结合相应的情形进行理解,这样会了解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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