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费的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六点: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三点: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以上两点,企业贷款向贷款方支付的利息及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担保费为向贷款方之外的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且担保费归类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非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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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抵扣的三大条件是什么?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农产品销售发票;
(5)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完税凭证;
(6)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暂时).
未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查询确认)或稽核比对的时限: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凡用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税项目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论用于何处,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担保费的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通过本文小编的分享,大家明确了吗?其实本题也就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抵扣的,它需要满足相应的抵扣条件,在本文中小编也为大家做了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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