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征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第一步:确认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核算销项税、进项税等,因此可以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第二步:确认税金减免为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免额度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后账务怎么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后账务处理:
一、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现金) 2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 6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6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6
二、相关规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精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
(注:3%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方法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各位一定要认真学习哦。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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