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社保成本
劳务派遣用工只会降低职工的归属感,而且连带职工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对合法企业并没有多大意义.2019年1月1日,社会保险费征缴由税务部门承担后,税务部门会严格按照发放的工资来征缴社保费,这样劳务派遣单位擅自降低缴费基数的做法就无效了.而且税务的金三系统非常强大,税务还有完善的查账核账功能,对于财务门外汉的劳动部门来说,税务部门能够严格做到社保费的征收一丝不差,而且程序制度也完备.
正常来讲劳务派遣用工成本要远远比正常用职工代价要高的.一方面要保证劳务派遣企业会有一定的盈利,另一方面给劳务派遣用工支付相应的工资社保费用等待遇,一般不会比原职工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双方会计处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做账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
(一)选择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税会差异: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站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角度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 税率6%,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征收率5%,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上文讲诉了劳务派遣社保成本,千万不要以为通过劳务派遣就可以降低社保成本了,以上就是全部内容,我们应该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咨讯,欢迎关注官网的会计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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