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购增值税发票骗抵扣税款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刑
作者:徐冰琪 李仁泰
素无贸易往来,五华某公司却购得深圳某贸易公司的两份发票,骗取国家税务退款3万多元。近日,五华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五华某公司罚金33901.9元;判处其法定代表人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经营汽车配件生意的五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与深圳某贸易公司业务员取得联系,购得该贸易公司开具的两份“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199423元,合计税额33901.9元,并于当期向所属地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骗取国家税务退款33901.9元。五华县国税局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于2015年11月作出税收处理决定书,追缴五华某公司少缴的增值税33901.9元和滞纳金;同时对五华某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3901.9元。2015年12月,五华某公司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罚款共7282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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