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振兴 寒暑)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从2002年起,上市公司必须在2001年报中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情况。从部分已公布年报中,这项新增内容,给我们带来以下几方面信息: 1、费用不菲。几乎没有一家支付给会计事师事务所报酬低于50万元的。据粗略统计,报酬在50~100万元的较多,如“星辰化工”70.42万元;“铜峰电子”70万元;“维科精华”77万元;“通宝能源”80万元。也有在100万元以上的:如标准股份150万元;成发科技129.5万元;福耀玻璃120万元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这些报酬均未包括替注册会计师报销的差旅费,若算上这部分开销,那么,另外少数公司虽然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少于50万元,但加上差旅费,总费用也就超过了50万元。 2、占管理费用比例有所提高。近几年,不少上市公司致力于加强内部管理,节约各项费用,但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却是无法节省的,而且这块费用不涨就算好的了,根本不可能下降的,因此,相对整个管理费来说,比例呈上升趋势。如“标准股份”,2000年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占管理费用为0.81%,2001年则上升为2.93%;“维科精华”也从2001年的0.59%上升到2001年的0.72%。 3、有些开支需要商榷。比如,几乎所有的会计注册师到上市公司实地开展审计,都另外要上市公司报销差旅费。这种到聘请单位进行实报实销的做法,在企、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实行差旅费包干制的今天,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差旅费均由上市公司“埋单”,相信即使不会大手大脚地花,也不会省着用。由于这项费用同样也有中小股东的一份,理应全部包括于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之内。注册会计师作为事务所的派出人员,应由本单位承担差旅费,也许这样更有利于例行节约。另外,有的注册会计师还要住酒店,如“福耀玻璃”所注册会计师在2000年花了8000元,2001年花了6600元。是不是太奢侈了一些? 几点思考: (1)证监会之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是因为近几年发生多起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不讲诚信的事件。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在利益驱使下,泯灭良心,丧失人格,与上市公司沆瀣一气,或为虎作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或狼狈为奸,为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信息出谋划策。因此,证监会期望通过公开上市公司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接受媒体与全体股东(包括投资者)的监督。从公布的情况来看,这项费用不算小,尤其对一些绩差的小盘公司来说,有时候一年惨淡经营下来,实现的净利润不过区区数百万元,少的仅有几十万元,甚至还没有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多,导致每股收益在小数点之后加上好几个零。 (2)我国加入WTO之后,社会中介服务行业是没有保护期的,特别是针对国内注册会计师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已规定某些特别行业的与新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请洋会计师审计。而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纷纷想抢滩我国的中介市场,有理由相信,今后的竞争是空前的。那么,在这种背景下,上市公司只要心中无愧,有什么理由还非得低声下气,什么条件都得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呢?能省的应当省,能讨价还价的,根本用不着不好意思。同样,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有危机意识,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来继续保持市场份额。 (3)作为散户投资者,可以通过这项内容所传递的信息,了解到自己所投资公司的经营者,是怎样当家理财的。假如慷你所慨,出手宽绰,在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方面大手大脚,不说他们有意讨好或巴结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心中有鬼吧,至少说明他们不拿你的钱当回事,说明其在经营管理上并不是很有办法,这样的公司我们还值得为它“埋单”吗? 编者按:本文原标题为《上市公司与会计师:诚信合作?沆瀣一气?》,标题显得不是太适合。本文观点是从另外的一个角度看CPA收费问题。匿名作者可能比较注意新闻的轰动性,而没有过多的注意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包括了两个方面:有形成本,如管理费用、人工成本等;无形成本,也就是风险成本。作者可能也没有去思考差旅费等的实际含量。业内人士恐怕很容易理解几千元的住宿费对于一个审计小组并不是个巨大的必须成本。诸如此类的缺陷,和如此的标题,恐怕也可以说明CPA行业还不为公众全面的了解,也说明行业宣传工作的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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