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元正评估被证监会罚没123万调查期间为掩盖错误伪造资料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吴忠、张成武、曹方等4名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决定。元正评估在对美利纸业(现:美利云)的资产评估期间未勤勉尽责,出具的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且为了对抗在证监会调查,伪造、篡改有关文件和资料。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元正评估的违法行为合计罚没122.91万元;对国融兴华评估员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2015年1月,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纸业)与元正评估签订业务委托书,委托元正评估对美利纸业关停制浆车间和碱回收车间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2015年2月28日,元正评估向美利纸业出具了3份《评估咨询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碱回收项目评估减值9769.39万元,减值率为73.34%。中段水项目评估减值2186.01万元,减值率为59.43%。氧化塘项目评估减值5616.77万元,减值率为57.87%。
事后,美利纸业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上述3个评估咨询报告的签字评估师均为吴忠、张成武,项目现场负责人为曹方。元正评估收取评估咨询费30万元,税后业务收入为283,018.86元。
证监会表示,元正评估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况。经查明,元正评估对美利纸业中段水和氧化塘项目等3个项目评估方法不当、计算公式错误,参数计算不科学,从而导致评估结果错误。
此外,在接受证监会检查、调查期间,元正评估为掩盖前述中段水项目和氧化塘项目中将计算经济性贬值公式用于计算评估值的错误,让美利纸业重新出具一份产能证明,降低可利用的数值,以维持评估结果不变;并据此对原评估报告和电子底稿进行篡改后提交,同时调换了保存在美利纸业的原评估报告。
但元正评估并未接受上述认定,其申辩提出,在调查期间,元正评估按照美利纸业的委托和实际产能情况,对评估咨询报告中的内容进行修正,并非对原有文件和资料进行篡改,也没有伪造任何资料。元正评估还提出,即便吴忠、曹方有前述行为,也只是他们的个人行为,与元正评估无关。称评估咨询报告并未改变美利纸业的真实资产状况,并未导致其股价发生任何不利变化。
上述申辩均被证监会驳回,证监会认为,元正评估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签字评估师吴忠、张成武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现场负责人曹方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元正评估在被检查调查期间伪造、篡改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元正评估在执业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其评估业务收入28.3万元,并处以56.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张成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曹方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元正评估在接受检查、调查期间伪造、篡改有关文件、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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