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非货币资产对外进行投资,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延期缴纳吗?
根据“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1: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并可递延五年缴纳。
回答2:
在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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