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报酬已经到税局代开发票时缴纳了,是不是还需要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平时按次缴纳,满足下列汇算清缴条件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回答1:
开个人劳务发票的时候已经交了税费,应该不需要汇算清缴的。
回答2:
如果是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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