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税率了,而且对方已抵扣了,要怎么处理比较好?
可以参考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回答1:
让对方开具红字信息表,你这边开具红字发票冲红即可。
回答2:
对方做进项税转出,对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对于已经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退还给销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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