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加计扣除包括什么项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注:(一)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三)土地闲置费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因此,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予以加计扣除.
(四)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政府以各种形式减免或者返还的金额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时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
按照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上支出在"开发成本"中列支,收到返还的上述资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上述实际支付的政府代收费用从"开发成本"调入"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不享受加计20%扣除的优惠.

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服务业有哪些子项?
33号公告所附的《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所附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生活服务业的子项进行了调整,由原16个子项调整为10个子项,取消了原来的6个子项:
10.社会工作;
11.公共设施管理业;
12.不动产出租;
13.商务服务业;
14.专业技术服务业;
15.代理业.
"加计抵减15%政策"发布后,广大网友对生活性服务业的具体范围较为关注.至此,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的纳税人的范围已然非常明确了.
即,严格遵循"财税87号公告"的规定,生活服务的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具体而言,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房地产企业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项目是在土地增值税中进行扣除的,而今年也出台了相关对于生活服务业的加计抵减相关的内容也整理介绍给大家了.那么全文对于"房地产企业加计扣除包括什么项目?"介绍到这里就结束了,相信有很多朋友还是意犹未尽的,还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快来本网站的官网进行点击查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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