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差旅费补贴,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税发〔1994〕89号”相关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答1: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用,实报报销,并非员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答2:
如果确实由于出差而发放的补助,符合规定标准不用纳税。
回答3:
您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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