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出账临时工工资需要合同吗
"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因而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雇佣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用工资单形式支付并在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第一款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付临时工资怎么做账怎么做分录?
付临时工工资,应当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会计分录为:
1、计提临时工工资时,按计提工资的相应计算表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临时工工资(基本工资金额)--应付福利费--临时工福利费--社会保险--各保险明细
2、实际发放时,按发放工资的工资单及银行、现金付款凭证: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临时工工资(基本工资金额)--应付福利费--临时工福利费--社会保险--各保险明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对公账户出账临时工工资需要合同吗?上述文章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解答.除此之外,文章中还对相关的临时工的工资的会计问题进行了讲解.临时工的工资在会计上也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来进行核算的.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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