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挂在其它应付款上,现打算将股东借款转为股东增资,是否存在所得税问题 ?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此业务实质上相当于股东先出钱、后确认,并非税法收入总额之任何一项;应当可以转作出资,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回答1: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股东借款转增资不属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回答2:
股东借款转为公司增资应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该缴纳印花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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