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民生证券 吴春华)
目前,上市公司频频发出管理层收购(MBO)的信息。对此,人们在高度关注的同时,也有不同的认识。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披露管理办法》,对管理层收购的方法、信息披露以及监管都制定了措施,使得管理层收购有法可依。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或者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收购协议。因此只要收购的不是国有股或者只需行政审批就可进行的股份转让,都无须报财政部批准,只需通过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就可实施管理层收购,程序比较简单,争议相对较小。凡是涉及国有股转让的,则必须要经过财政部的批准。
管理层收购目前存在问题最多的是定价问题和财务问题。一些企业在实施MBO的过程中,为了获得较低的收购价格,不惜采用调剂或隐藏利润的方法来扩大帐面亏损,收购完成后,然后再恢复帐面利润,从而实现分红派现,以缓解管理层融资所带来的巨大财务压力。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在实施MBO的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关联交易,致使资金严重外流。《上市公司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规范,规定"对于管理层、员工收购,独立董事应当要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一并予以公告"。由此可见,规范的收购程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都将是管理层收购的主要任务。
还有一个重要部分是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一般的MBO收购,管理层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来解决。如果公司存在巨大的资产增值空间或存在"潜在的管理效率空间",通过资产结构以及业务的重组,达到降低管理成本,获得较大的现金流入,就会给管理层带来超过正常的收益回报。否则,没有足够的赢利能力就会给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为了缓解财务压力,管理层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利益也就成为可能。对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七条与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收购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极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禁止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拟转让的股票,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在收购能力和现金的存放方面都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使得管理层收购更加规范。
相信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范下,管理层收购将真正起到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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