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区一男子,工作中知道了公司一张银行卡卡号,还知道它有一部绑定的专用手机。有一天,男子无意之中发现这部手机竟被人遗忘在办公室,他动起了歪脑壳,竟将公司的银行卡和自己的微信钱包绑定,转走公款7000多元。近日,这名男子被重庆巴南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下班了,财务室落下一部手机
男子刘某20多岁。今年5月份,刘某来到重庆巴南区一家商贸公司上班。刘某的工作比较简单,主要是培训客人如何使用咖啡机,如何调制咖啡。刘某在实习期的工资是2800元。
今年5月底,刘某接到一个贵阳的朋友打来的电话,要向刘某借一笔钱。刘某身上只有几百元钱,便动起了歪脑壳,想从公司搞点钱。平时工作中,刘某经常接触公司的出货单,单子上面有公司一张银行卡的账号,刘某就想通过这张银行卡搞点钱,但一直没有机会。
今年5月27日下午,刘某终于发现机会,他一个人在单位时,发现与单位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居然被人遗忘在了财务的办公桌上。刘某当即用手机操作,将公司那张银行卡,绑定了自己的微信账号。并将公司银行卡里的7280元公款,转到了自己的微信钱包中。
第二天,公司都知道他偷了钱
当天下午,刘某来到杨家坪某商店,购买了一部标价为3888元的苹果6手机。刘某谎称自己没有带钱,用微信转账给商家7000多元,除了手机货款之外,刘某通过这种方式,将其余3000多元赃款变现。次日下午,刘某乘坐长途汽车,离开重庆前往贵阳。
5月28号早上,公司出纳上班时,发现公司那部公用手机,依然放在桌子上,似乎看不出来被人动过。出纳打开手机,发现两条短信,显示微信关联的银行卡有资金支出。出纳预感不对劲,立即去银行打出流水单,发现公司银行卡被人转走7000多元。
出纳回想起头天傍晚下班时,刘某走得最晚,便给刘某打电话,发现已经关机,刘某的行为让整个公司震惊不已。后来,公司经理、出纳通过微信,向刘某发信息,对刘某做思想工作,劝他还钱。同时,公司向巴南警方报案。
太晚了,还上钱也要被追刑责
刘某在去贵阳的路上,公司经理便给他发微信,经理说:“我晓得是你拿了公司的钱。”刘某回复:“对不起,是我拿的。”经理又说:“我们已经报案了,你尽快转回来,就在今天。”刘某又说:“这两天我有点困难,不得行。”
5月28号晚上,刘某到贵阳后,找了一家收手机的店,将用赃款买的苹果手机变卖,卖得3400元。随后,刘某将6000元赃款借给了朋友,自己只留了几百元作回重庆的路费。
5月29号,刘某又坐车回到重庆。迫于压力,刘某借钱通过支付宝转账,归还了公司7000元。之后不久,刘某在网吧上网时,被巴南警方抓获。
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巴南警方移交巴南区检察院审查。巴南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刘某被提起公诉。
承办此案的巴南区检察官借此提醒:公司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公司的银行卡、专用手机等,不要随意乱放。有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要建立账目保护措施,避免密码泄露,确保计算机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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