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预算会计分录
新政府会计制度缴纳个税账务处理
财务会计在代扣款项时,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代扣社保和公积金)

预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行政(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 或 资金结存等。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项目: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好了,以就是今天关于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预算会计分录会计账务处理的详细内容,在文中,我们还对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的项目做了一个归纳总结,大家辛辛苦苦取得的一些收入一定要合理避税哦,新的个税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了最新的起征点和新的税率,如果还有其他有关这方面的疑问,欢迎跟我们的在线老师联系,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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