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转出待认证进项税额的分录
1、取得进项票当月认证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2、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财务处理:
借记:“应缴税费-待抵进项税”
待下月认证结果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缴税费-待抵进项税
或者,本月进项多了的话,多的票留到下月做也可以。
为保证申报表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一致,暂时挂在往来科目,待认证后转入应交增值税(进项)。
借 库存商品
借 其他应付款-待抵扣进项
贷 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上是可以通过应交税费的科目来进行处理的,不管是待认证的还是未认证的都是需要应交税费的科目处理。因此,各位新手会计们首先就要掌握应交税费科目的运用。以上就是关于怎么做转出待认证进项税额的分录的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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