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怎么结转
(一)确认原则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章节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合同履约成本)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二)财务报表的列示要求
满足上述条件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
1.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存货;
2.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
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合同履约成本如有余额,报表应在哪个项目中列报?
关于列报,参考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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