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需要带哪些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司税机关预缴税款时.
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需要由纳税人自行填写的《增值税页缴税款表》,该表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以及预缴税款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税人有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同时需要预缴,应分项目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由于计算预缴税款可扣除分包款,因此,如果存在分包业务需要扣除分包款的话,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与分包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作为允许扣除凭证的发票,无法提供发票的不允许进行扣除.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预缴税款?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外地预缴的附加税可以抵扣吗
外地预缴的附加税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纳税方式纳税的,按照取得的销售总额和附加的价款、费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义务人应当将分包合同价款的差额.
从已取得的价款总额和额外的价款中扣除,并按百分之二的税率先行缴纳税款后,向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贵公司选择一般税收时,可在施工现场预付税款时扣除分包合同.
在实际申报中,由于进项税额是收取的总价和附加费,所以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因此,分包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预缴税需要带哪些资料?一般来讲,预缴税的话要到的资料有四种,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以及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看完以上内容大家还有疑问的话随时来和小编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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