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怎么算摊销
计算加计扣除时,应按照摊销的年限,按月计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这政策的理解,应该将税收优惠的方式与无形资产分摊的方法分开来对待.无形资产的分摊方法在《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里已经明确,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因此,无论是否享受优惠,都应当按照规定摊销.所以,在计算加计扣除时,应按照摊销的年限,按月计算.

怎么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摊销
年数总和法
该方法是用一个以无形资产各年摊销年限各年相加之和为分母、把无形资产尚需摊销的年限为分子的分数去乘以无形资产的全部应摊销额,计算出各年应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全部应摊销额×年摊销率
年摊销率=(摊销总年限-已摊销年限)x2/(摊销总年限x(摊销总年限+1))
仍举上例,按年数总和法计算摊销额过程如下:
年数总和法的分母=1+2+3+4+5=5x(5+1)/2=15
第一年摊销额=150000x(5/15)=50000,第二年摊销额=150000x(5-1)/15=40000,第三年摊销额=150000x(5-2)/15=30000,
第四年摊销额=150000x(5-3)/15=20000,第五年摊销额=150000x(5-4)/15=10000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上文针对加计扣除怎么算摊销这一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呢,除此外,还有摊销计算的拓展问题,如果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话,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上文的年数总和法.以上,就是所有讲解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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